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45名科级干部。
一、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务员机关、群团组织、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此次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
具体职位和职位要求见附表。
二、资职条件
参加“公选择优”的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竞争正科级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竞争副科级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县<区、管理区>副科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有特别年龄规定的职位除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区、管理区>副科职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有特别学历要求的职位除外)。
2.竞争副科级公务员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群团组织,下同);
②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
③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的工作人员;
④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或在市直属事业单位(或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⑤担任乡镇事业单位或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县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或担任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只可参加此次县(区、管理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竞争。
3. 竞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的公务员,或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满1年的工作人员;
④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满3年的工作人员。
4. 竞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或任科员满3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的工作人员;
④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满1年的工作人员。
5. 竞争非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现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的公务员,或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满2年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竞争非参公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现任副科级(含相当层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或担任科员满3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转正后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以上出生时间和任职时间计算均截止2011年10月30日。
三、程序步骤
这次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在市“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下,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2011年10月底止)。《简章》公布后,市直单位、各县(区、管理区)即开始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公选择优”的,向“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人教科(或办公室)报名,报名参加县(区、管理区)科级领导职位“公选择优”的,到相应的县(区、管理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人员须填报《贺州市2011年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2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人只可填报1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2011年11月中旬)。“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向市公选办汇报报名情况,经市公选办批准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每个“公选择优”职位报名竞争人数最低比例为3∶1,对于达不到3∶1比例但确属紧缺人才的职位,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县(区、管理区)报经市公选办批准后可以开考。如竞争数达不到3∶1,职位所在单位、县(区、管理区)认为不必要开考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面试(2011年11月中下旬)。“公选择优”的笔试、面试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题目由市公选办组织命制,分值为100分。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3名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比例而开考的职位,参考者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入围者的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题目由市公选办组织命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达不到3:1比例而开考的职位,参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入围者的笔试成绩在贺州党建网上公布,未入围者的笔试成绩直接通知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贺州党建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察(2011年11月-12月)。根据参加“公选择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组成)高低,按每个“公选择优”职位2∶1的比例,确定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达不到2:1比例的,则等额考察)。市公选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
(五)研究决定(2011年12月)。“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 “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向市公选办报告。市公选办派人列席“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党(委)组会议。对没有合适任职人选的职位,由“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党(委)组报经市公选办同意,该职位可空缺。
(六)任前公示(2011年12月)。经市公选办批复拟任人选后,由“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党(委)组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任职(2011年12月)。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职位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职位者由“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党(委)组按原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
四、组织纪律
为保证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关系、打招呼、拉票等不正之风。对查核属实有违法违纪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市纪委对此次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74-5123925;12380。信件举报请邮寄: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贺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编:542899。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选办和各“公选择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4—5123928,传真:0774—5123922、5123923。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贺州市2011年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职位表;
2. 贺州市2011年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报名表。
贺州市“公选择优”科级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