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3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3名)
市县志指导处处长1名、秘书处副处长1名、古籍整理处副处长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广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公开选拔,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实际,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工作经验,善于学习新知识,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
5.能够正确地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民主作风好,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市县志指导处处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比较熟悉市县志编纂业务,具有组织志书编纂出版及组织指导市县地方志编修的能力。
2.秘书处副处长:有行政管理经验,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古籍整理处副处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古汉语功底,比较熟悉古籍整理出版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任职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报考处长职务的,须为现任正处级或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副处长级职务)两年以上干部;报考副处长职务的,须为现任副处级或主任科员职务(或相当正科长级职务)三年以上干部;报考处长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副处长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应当具有党政机关人员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
以上计算任职年限、工龄和年龄等时间截止2011年9月31日。
四、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1年10月28日。
(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31日开始,到2011年11月15 日结束。报考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和邮递报名登记表等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时一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各1份以及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广西地情网下载。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28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办公楼6楼;邮政编码:530000。
(三)资格审查。2011年11月 20日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报考人员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笔试。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7 :1以上。在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时,将取消该选拔职位的考试,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
1.笔试内容: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占60分,专业科目笔试占4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公文写作与处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包括:地方志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8:30-11:00。
3.笔试地点:南宁(具体地点待定)。
(五)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面试考生采取抽签的形式,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2011年12月 17 日8:30。
2.面试地点:南宁(具体地点待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组织面试人员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
(六)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12月上旬进行。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公选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意见的形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八)研究决定任职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召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任职人选,如认为无合适人选时,该职位选拔空缺。
(九)公示、办理任职手续。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党组讨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根据公开选拔的进程,相关通知和考试成绩通过广西日报、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及广西地情网(http://www.gxdqw.com)适时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1-2529111。
未尽事宜请来电质询。联系人和电话:覃新成0771-2529111,13878899335;韦晓 132077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