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推荐选拔年轻干部担任
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公告
为利用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契机,创新我市优秀年轻干部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区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年轻干部担任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职位9个。
二、推荐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35岁左右;4、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现任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现任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中层正职(含下属企业正职)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9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要求;2、个人自荐报名;3、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并报送履职评价相关材料;4、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单;5、市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6、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底。按笔试分(占60%)、履职评价分(占40%)计算总分,按不低于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7、面试。面试时间为10月上旬,按笔试和履职评价总分(占50%)、面试分(占50%)计算最后得分;8、市委常委会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9、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10、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数1:1.5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拟任人选;11、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个人自荐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00;单位履职评价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受理报名、接收材料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431室。联系电话:82104110、82106310,传真:82102053,电子邮箱: szbgyc@126.com。有关事项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上公布,请密切留意。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深圳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1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自荐表.doc
附件2:履职评价细则.doc
附件3:履职评价申报表.doc
附件4:履职评价报送材料要求.doc
附件5:民主测评表.doc
附件6:民主测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