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隶属于省政府,正厅级建制。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精神,省供销合作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
一、遴选数量、职位及对象
共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5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4名、财务管理职位1名。遴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文字综合职位要具有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事文字综合或调研工作经历。
2、财务管理职位需要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下职务;
(五)身体健康;
(六)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9:00至10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选调”专栏) 。
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并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9月23日9:00至10月11日17:00。
在此期间,报考者登陆网报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结果有争议,可申请网络仲裁,并于提交仲裁后两日内上网查询裁决结果。
3、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0日~13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财务管理职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见附件)一份,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到省供销合作社(道里区西三道街19号)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同一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以上。资格确认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遴选人数直至取消遴选职位。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3)对本方案内容需要咨询,请致电省供销合作社人事劳资处。电话:(0451)84655454、87650293。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文字综合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综合知识40分,申论60分,申论成绩低于4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财务管理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专业知识60分,申论40分,专业知识低于40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该遴选职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为顺序,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供销合作社人事劳资处负责。考察采取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排序和拟遴选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遴选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缺额可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考察对象排序依次递补,重新体检。
(五)公示与试用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处室试用3个月。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选,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转手续,正式调入。
四、有关事项
(一)省供销合作社遴选工作监督电话 (0451)84642541(省供销合作社监察处);
(二)本方案由省供销合作社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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