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召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五周年座谈会,对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回顾我市实施《公务员法》五年,我感到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有为有位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5年来,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以《公务员法》为核心、20多个法规为配套的法制化管理体系全面构建,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干部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全市1.3万公务员全部入轨运行,公务员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5年来,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迈上了平等竞争的轨道。注重条件平等、程序平等、内容平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和选拔公务员。完善“凡进必考”制度,5年共招考各类机关公务员近2000名。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5年共竞争上岗机关中层干部1000多名,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16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9名。
第三,5年来,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迈上了开明开放的轨道。坚持以开明的态度积极探索,以开放的视野选录公务员,定向从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定向从务工农民、产业工人等群体中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定向为“两边一区”公选领导干部,定向从优秀企事业人才中调任公务员,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不断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2010年,我市大学以上学历公务员比例达到60.1%,比2006年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30岁以下公务员比例达到23.7%,比2006年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1个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2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二、正视新形势、新任务,我感到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要求更高
第一,公务员队伍建设面临挑战,客观要求我们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在市场经济、价值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人们已经不把公务员作为唯一的就业追求,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构成了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新办法、新机制,一方面使优秀人才多元流向;另一方面,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充实新鲜血液,使公务员队伍保持活力。
第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强调,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乐山不是发展过头,而是发展不足。解决乐山的一切问题,仍然要靠发展。回望过去,公务员队伍在乐山发展中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是乐山发展的中坚力量。着眼未来,面对市委提出的“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宏伟目标,公务员队伍中也确实存在发展本领不够,特别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抓发展、大力招商引资促发展、狠抓重大项目推发展的本领相对不足,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以加强发展为主题的更高要求。
第三,联系群众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到四个执政危险,其中一个就是党执政以后脱离群众的危险。目前,许多公务员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但也有少数干部从家门到学校门再到机关门,缺乏对群众的真挚感情,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只有你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你当亲人。因此,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要密切公务员同群众的联系,增加公务员同群众的感情。
第四,社会对党和政府形象越来越关注,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公务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时刻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民群众除了物质需求,还有民主的需求,还有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等等。群众需求无止境,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关注也就无止境,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更没有尽头。我们唯有不断加强广大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才能不断巩固提升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面向未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方向在于创先争优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在全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基本指向,就是要增强党的先进性。代表党站在群众最前面的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党员中大部分也是公务员。可以说,没有公务员的创先争优,就没有整个党的创先争优;没有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也难以体现党的先进性。温家宝总理最近批示,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创先争优,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模范行动,起表率作用。面向未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向就是创先争优,要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第一,充分认识创先争优对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深化窗口单位、民生部门、服务行业的行政效能建设,广泛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使窗口单位成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示范窗口”。
第二,在创先争优中注重配套改革到位。一是大大提高统筹定向招考比例。在“凡进必考”的硬杠子和全省统一出题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公务员从基层来的途径,有效减少“高分低能”。调整公务员考录来源比例,提高从务工农民、产业工人、回乡青年、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彝区公招录用的比例。二是大大提高干部民主测评比例。研究出台结构化权重制推荐考核干部的办法,大力推行“下评上、民评官、服务对象评机关”的测评办法,有效减少人情票、关系票,杜绝对人情负责不对工作负责的“泛民主”。三是大大提高公务员考调比例。市、县机关中层以上职位出现缺额时,要不断减少选调比例,增加考调比例。重点考实际工作本领,考在原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三,落实相应的配套挂钩措施。一是把创先争优与年度考核挂钩。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增强各级班子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激发一般干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二是把创先争优与评先选优挂钩。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与本系统、本行业的评比表彰范围,推动中心活动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既是业务标兵又是创优先进,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三是把创先争优与提拔使用挂钩。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庸懒成性,不胜任本职工作,不安心基层工作的,要坚决调整出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 公务员管理亮点纷呈
我市实施《公务员法》五周年综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5年来,全市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成效、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为乐山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务员法》全面入轨运行
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和试点登记基础上,我市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有序地完成了全市1.3万余名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宽严平衡、有利发展、体现方向”和“尊重历史、逐步规范、确保稳定”原则,稳步推进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集中申报和人员登记等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全面铺开,公务员分类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公务员法》及20余个配套法规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工作,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公务员考录公信力日益提高
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我市坚持和完善了“凡进必考”制度,严把公务员入口,为公民提供了平等竞争机会。加大面向社会公招力度,不断补充公务员队伍力量。加大从农村、社区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连续4年定向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大力选拔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基层一线培养优秀年轻干部。5年来,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共招考公务员近2000名,其中市级机关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比例达到15%以上。
同时,我市在考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考录品牌。通过5年的努力,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得到了优化,20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9800人,相比2006年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2010年30岁以下公务员3800余人,相比2006年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一支结构较为合理、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队伍正逐步形成。
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加大
5年来,我市以《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为适应干部人事改革发展需要,结合我市近几年的实践,制定了《乐山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对竞争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工作。5年来,市、县两级机关中共有1000多名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
同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也稳步推进。5年来,全市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6次,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1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160多名。
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把基层优秀公务员选拔到上级党政机关工作,我市还开展了公务员公开遴选试点工作。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机关共面向市内、外公开遴选业务人员100余名。
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改进公务员队伍工作作风,我市在全体公务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贯穿到“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各个环节,教育引导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弘扬公务员精神,建设一支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经过努力,我市涌现出了一批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民满意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一等功公务员集体”等先进典型。
同时,积极探索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制度,探索量化考核办法,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及时予以奖励,激励机制不断健全。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报告、请销假、考勤、诫勉、辞职辞退等一系列制度,公务员日常管理不断加强。
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行公务员精品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将启发式教学、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竞职演讲、经验座谈等现代培训方法和实地考察有机结合,着力增强教与学、学与学、学与用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有效地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培训实效,使公务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5年来,全市共有80000多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实现了全覆盖。
在加强培训的同时,我市还不断强化公务员实践锻炼。通过上挂、下派和选派干部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等方式,促进公务员了解基层、了解实际,开拓视野、解放思想,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实际问题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5年来,全市共选派2000多名干部到一线锻炼,其中“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100多名,“万名干部下基层”500多名,“挂包帮”活动200多名,“两边一区”扶彝行动40多名。
公开 公平 公正
公务员考录很“阳光”
近年来,以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从信息公开、严格程序、提升考官素质以及强化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实现了规范操作、透明组织。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打造考录“阳光工程”。面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报刊、举办考录工作新闻发布会、做客阳光热线和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等多种形式宣传考录工作,使考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考生公平竞争。在面试过程中坚持“四抽签”,面试当天早上主考官现场抽签确定考官组,再由各组主考官抽签确定该考官组负责的考室,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再由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该组考生对应的考室,由此增大了面试的随机性,最大限度地保证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考官、工作人员、考生入场后,对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通讯工具统一交市纪委监督人员保管,整个考场安装通讯屏蔽仪,隔绝考官、工作人员以及考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同时,在面试前严格遵守回避纪律,招考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工作人员以及派出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切实提升考官素质,力求公正评判的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考录的公平公正。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考录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性。主动从人大、政协聘请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面试考官和监督员,使监督更加到位,也使更多方面的人员了解和宣传考录工作。公布各级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参试者和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地举报舞弊行为或不公正的做法。认真受理举报,做到每件必查,每查必果,使公务员考录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市中区:
创新考核办法 激发队伍活力
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市中区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了公务员队伍活力,充分调动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考核方法的同时,市中区严把考核程序,坚持把好“个人总结公示关”、“民主测评关”、“考核等次初评关”、“考核等次审核关”、“优秀人员公示关”5道关口,确保规范操作不走样。同时,注重考核细节,确保民意真实表达。严格审核参会人员名单、严格隔位相坐进行测评、设置票箱进行投票、科学设置评价权重、考核组牵头汇总分析,保证了测评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在考核程序中,市中区创新设置了公示个人总结环节,促使公务员更加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增进了干部群众了解;推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充分落实了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组织人事部门把关,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公示优秀人员,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社会认可度。
为了进一步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开,市中区首次由区委派出考核组实行“一竿到底”式的考核;首次将基层干部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各层面人员纳入对公务员测评的范围;首次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实行“两次公示制”,社会参与面更加广泛、监督更加有力。
通过创新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该区干部队伍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对测评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分别进行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扣减年终目标奖,并与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挂钩,使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明显增强。这些做法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体现了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形成了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该区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公安局:
公平“PK” 竞争上岗
操作透明,打破竞争上岗的神秘感;上台打擂,让更多民警勇敢地站到“PK台”前;分类统计,“三票制”加权法使民主推荐更加科学;一票否决,把提名权交给民警……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切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大力推行中层竞争上岗工作,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储备了一大批潜质好、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形成了“提拔重用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实绩突出”民警的选人用人氛围,积累了大规模选拔干部的成功经验。
严格执行不称职调整、撤换规定。对工作业绩差的中层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撤换,既逗硬了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又为竞争上岗打好了基础。在竞争性选拔干部时,市公安局坚持开放式选人。每轮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都以下发文件、上网等形式,向全体民警公布,使报名民警能对号入座、做出选择。在竞争职位、条件公布后,实行民警个人自愿报名,组织上对报名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在选拔过程中,竞争演讲、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等每个程序都对全体民警公开,让每个竞职者知己知彼、没有疑虑。
为了保证干部选拔质量,市公安局提高了竞争上岗考察水平,将“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作为两大主要考察内容,采取下基层、到所队召开评议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不少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民警的意见,尽可能选好干部,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同时,加大竞争上岗监督力度。健全了以“预防教育制度、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干部监督机制,把监督贯穿于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峨眉山市:
加大培养力度 服务跨越发展
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峨眉山市针对新招录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缺乏基层具体工作经验;具有改革创新的冲劲和魄力,缺乏持之以恒的实干精神;具有展现自我的信心和勇气,缺乏扎根基层的坚定决心等特点,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加大基层新招录公务员的培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强化基层锻炼。新招录公务员90%以上都补充到各乡镇,并制定相关规定,对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两年以上才能流动和调配到县级机关,确保了新录用公务员在复杂环境和艰苦条件下的磨练,不断增强基层工作经验,提升应对复杂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帮助新录用的年轻公务员尽快熟悉乡镇工作,各镇乡对业务科室和部门的干部配备实行“老中青”三结合,尽量做到每个部门都有年轻干部和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在群众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采取“一对一”模式,对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传道授业。
采用多种形式提升新录用人员工作能力。峨眉山市采取“派下去选上来”方式,开展纵向交流,让新招录公务员既能了解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熟悉农村工作,学会应对复杂多变的各种问题,又能在各部门业务骨干的带领下,学习新的工作方法,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同时,从各部门和乡镇抽调了一批高素质、懂业务、有活力的年轻干部充实到项目建设一线,培养年轻公务员驾驭复杂局面、化解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下,把发挥的空间留给个人,凭实力说话,对年轻公务员“压担子、促能力”。
据悉,近5年来,峨眉山市已有40多名35岁以下的年轻公务员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人有了更高的平台和施展才华的空间,许多新招录的公务员以此为榜样和动力,不断加强自我能力锻炼,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工作中你追我赶,不甘人后,有力推动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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