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市委决定,面向市直机关公开推荐选拔一批任现职级时间较长、表现较优秀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名额
防城港市直机关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5名;
防城港市直机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0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直机关符合选拔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正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的人员,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0年。参加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的人员,应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0年。
3.近3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选拔工作按照推荐与竞职承诺、资格审查、考察人选确定、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步骤进行。
(一)推荐与竞职承诺(2011年8月10日—8月20日)
1.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应当征得人选本人的同意。
个人自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向防城港市阳光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阳光选拔办”)自荐。
群众举荐:群众向市阳光选拔办推荐人选。
组织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向市阳光选拔办推荐人选。
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时,须如实打印《防城港市面向市直机关阳光选拔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从市阳光选拔办领取,也可在防城港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fcgdj.com),并提供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及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小2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照5张(含电子版)提交市阳光选拔办。属组织推荐的,同时提供被推荐对象的在职在编证明、廉政鉴定、计生证明、综治意见、年度考核等次证明以及党委(党组)原始讨论记录复印件、人选推荐产生的有关说明。属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由市阳光选拔办反馈名单给人选所在单位,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廉政鉴定、计生证明、综治意见、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等材料。
2.竞职承诺
推荐人选须签订竞职承诺书,承诺公平公正地参与选拔,遵守选拔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审查(2011年8月下旬)
市阳光选拔办负责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下一环节选拔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人选不足职位数1︰6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职位数。
(三)考察人选确定(2011年8月下旬—9月上旬)
1.实绩公示(2011年8月下旬)
通过资格审查人选须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主要工作实绩报告(500字以内),实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加分公示(2011年8月下旬)
市阳光选拔办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任现职级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核实,按加分规则进行加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分规则为:
①年度考核加分:优秀的加2分/次,基本称职的加-1分/次,不称职的加-2分/次。连续三年优秀的在原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连续三年以上的每多一年则再多加1分。
②任职年限加分:以任现职级满10年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加1分。
③表彰奖励加分:个人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加。所在单位集体获表彰不作为个人加分依据。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分有关证明提交市阳光选拔办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民主测评(2011年9月上旬)
按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量化分值评定方式,分为综合评价和使用意见两项内容,综合评价和使用意见两项分值各为100分,权重分别为40%、60%。其中,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分方法为:综合评价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4+弃权票数×0+不称职票数×(-0.5)〕÷总有效票数×100;使用意见分为“同意提拔”和“不同意提拔”两项,计分方法为:使用意见得分=同意提拔票数÷收回有效票数×100。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综合评价得分×40%+使用意见得分×60%。
人选总得分计算方法为:总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加分得分。
根据人选总得分高低排序,按照每个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推荐人选。若最后一名总得分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列为下一轮推荐人选。
4.领导干部会议差额推荐(2011年9月上旬)
召开领导干部会议进行推荐。与会人员根据人选情况按照职位数1︰1的比例填写推荐表,根据人选获得推荐票数高低,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若进入差额考察最后一名的推荐票数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2011年9月中旬)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2011年9月下旬)
1.市委常委会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从考察人选中产生差额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全委会表决。
2.市委全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2011年9月下旬)
对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任职(2011年9月下旬)
任职人选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未尽事宜请向市阳光选拔办咨询,联系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市委楼416室,联系人:周建波,联系电话(传真):0770-2818593,邮编:538001,电子信箱:fcgsygxbb@163.com。
监督电话:0770-12380-1、0770-2822457。
本简章由市阳光选拔办负责解释。
附:防城港市面向市直机关阳光选拔处级非领导职务
干部登记表
防城港市阳光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
附件:防城港市面向市直单位阳光选拔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