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16个)
区委基层办主任
区综治办副主任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人选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新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西乡街道党工委委员
福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文化科科长
松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观澜街道党工委委员
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事业编制)
上述选拔职位中,除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职位属事业编制外,其他职位均为公务员编制。
二、选拔范围
面向我区各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
三、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按限定名额推荐、面试、差额考察、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
四、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含原任正科级职务现已套转为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务任职时间与套转前正科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3年)。内地调任我市或军转安置干部,在内地或军队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6月30日。)
2、年龄要求:
(1)选报公务员职位:现任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曾在本市党政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因工作需要交流到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2)选报事业单位职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5、区委基层办主任职位、区综治办副主任职位、区信访局副局长职位、西乡街道党工委委员职位、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宣传文化科科长职位、观澜街道党工委委员职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五、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九项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个人自荐。个人如实填写《宝安区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表》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每一名报名人员除填报一个主要职位外,还可多报一个调剂职位。
(三)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在个人自荐、单位民主推荐基础上,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按限定名额进行推荐。
(四)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将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汇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面试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题、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大评委制。
设置加分项目。根据职位推荐人选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个职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六)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区委常委会,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原则上按职位选拔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另研究确定1名备选考察对象。对差额考察对象和备选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七)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和备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九)办理任职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相关表格可到“宝安党建”网站:http://badj.baoan.gov.cn下载。
区委组织部接受推荐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2:00,地址:区委组织部714室,联系电话:29998209、29998210,工作邮箱:ba29998216@163.com。
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情况、考察对象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2991238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