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委决定,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市管干部 17名。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领导干部,促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建设幸福茂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的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1、选拔职位
(1)副处级职位4个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室主任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2)副处级单位副职13个
茂名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茂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茂名市粮食局副局长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副站长
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高州农业学校副校长
广东省茂名731台副台长
广东省茂名732台副台长
茂名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2、选拔范围
面向职位所在单位或系统选拔。
3、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2)竞争副处级职位的,须是现任副处级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干部。竞争副处级单位副职的,须是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干部。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竞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副院长、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高州农业学校副校长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男52周岁以下(即1958年6月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即1960年6月后出生)。
(5)符合其它政策、法规对选任职位的要求。
(6)非公务员身份参与公务员职位竞争的,还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①正在接受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④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⑤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在茂名日报、茂名组工网(http://swzzb.maoming.gov.cn/)上公布选拔方案。职位所在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茂名市2011年竞争性选拔市管干部报名表》(可从《茂名组工网下载样表)一式2份,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资格条件审核,并于报名截止后将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茂名市2011年竞争性选拔市管干部报名表》(贴相片)送市公选办。
少于5人参与竞争的职位,暂不进行竞争性选拔。
2、两述两推
市委组织部到选拔职位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将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茂名市2011年竞争性选拔市管干部报名表》印发与会同志后,进行“两述两推”的竞争性选拔程序:
(1)第一述
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封闭、抽签确定自我推介发言顺序,并按顺序到会场发言。每人发言限时5分钟,发言结束后留下参加会议。
(2)第一推
与会人员于报名人员全部发言结束后,按1:3的比例进行第一次民主推荐。得票靠前的3名人员确定为初步人选。有关情况当场统计、公布。
(3)第二述
初步人选封闭、抽签确定专题发言顺序,并按顺序到会场进行专题发言(主要是工作设想和承诺),每人发言限时5分钟;接着现场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限时5分钟作答。
(4)第二推
初步人选全部发言结束后,与会人员从初步人选中按1:2的比例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公示
在第二次民主推荐中得票靠前且得到超过三分之一应到会人员推荐的前2名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当场统计、公布。
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茂名日报、茂名组工网上公示。
四、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按选拔职位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如考察对象在本单位工作不足2年的,同时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如在公示、考察中发现存在有影响任用的问题,或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两项票数之和达不到70%的,排除出考察人选,进行递补考察。
五、确定任职人选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特点,研究和票决确定正科级职位任职人选,向市委常委会提出副处级职位人选选用排序建议。市委常委会票决确定副处级职位任职人选。
票决人选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果某个职位2名人选均未获通过,则按得票多少排名再次票决,仍未获得通过的,此职位暂作空缺。
任职人选名单在茂名组工网上公布。
六、纪律要求
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纪律要求,参照严肃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5个一律”的规定执行。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拔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受理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