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2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健康山西”建设,按照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总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山西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及名额
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一名
二、报名的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科级领导职务须满1年);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1年5月9日。
3、具有双学士、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
4、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报名者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5、具有计算机专业和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6、身心健康。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决定聘任、任前公示等阶段。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5日17:00。
报名地点: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联系人:张朝华 联系方式:0351—3580267
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
报名要求:报名者要认真阅读报考说明,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在确认填报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公开选拔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所需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测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由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审查解释。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领取准考证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6:4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公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不足5人,参加综合测试人员直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
(四)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由有关市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省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晋单位党委 (党组)向省卫生厅提供其本人《报名登记表》、综合鉴定材料(加盖公章)、个人档案及相关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综合鉴定材料主要包括应试者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情况和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及职务任免表。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岗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公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2项。半结构化面试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及干部群众代表现场听取面试情况,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测评。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结果5:3:2的比例计算。
(六)确定考察对象
应试者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3:3:4的比例计算。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山西省卫生厅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还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七)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的程序和公选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八)决定聘任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由山西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1-3580229、3580320。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