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对本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在延金融机构促进本县投融资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本县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提出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县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项目;负责县政府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按要求征收基础设施建设费。
七、推进延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区县经济合作工作。
八、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指导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
九、承担本县价格管理责任,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订权限内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十、做好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拟定本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研究提出本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拟定本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组织拟订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等管理职责;负责县煤炭市场、县供电行业、县小水电站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承担本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拟定本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并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体改调研科、综合科(经济动员办、经济运行协调办)、发展规划科、基础设施科、产业投资科、社会发展科、法规稽查科、环境资源科(节能监察科、电力办)、价格管理科、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12个科室,下辖物价检查所,管理县新能源与循环经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