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委办公室,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办公室(政工科),市直属各机关和参照管理公务员单位办公室(政工科):
市委办公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包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拟从全市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遴选5名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综合能力、一定办公部门工作经验的同志到市委办公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必备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具备我市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或市直部门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文写作方面的工作经历和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包头党建网和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遴选通知。本次遴选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旗县区委及市直部门推荐、市委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遴选人员的必备条件,由报名者填写《市委办公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经旗县区委及市直部门办公室或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初审、核实和盖章后,报送市委办公厅政治处。政治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
⒈为切实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确保市委办公厅遴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旗县区委和市直部门办公室(政工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初审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列为推荐对象。
⒉确定推荐的人选,要求填写《市委办公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以上材料务于4月29日下午5:30前报送市委办公厅政治处,以进行资格审查。
⒊报名和推荐的时间为4月20日—4月29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5月6日到市委办公厅政治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一)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测试、公文写作测试)和面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科目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表达能力和运用政策、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公共科目测试和公文写作测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包头党建网和市委办公大楼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按照拟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⒉面试。主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提问,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测试30%,公文写作测试40%,面试30%)在包头党建网和市委办公大楼张榜公布,按照拟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组织考察。市委办公厅将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委办公厅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四)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提交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研究审定。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职位)。试用合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市委办公厅政治处联系电话、房间号:
5129203、5129421、5129403
市委办公大楼203、421、403房间。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