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跃发展,市委决定采取公推比选方式,对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比选职位
1、市直单位正职2职。市教育局局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市直单位副职8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工信委总经济师、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总工程师、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二、公推比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公推比选。
三、公推比选职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公推比选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正处级职位比选的干部,年龄应为50周岁以下(即:196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处级要2年以上,是正处级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即:195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副处级职位比选的干部,年龄应为48周岁以下(即: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要3年以上,是处级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处级干部报名参加同级职位比选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3、身体健康。
4、2007-2009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期限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职位具体条件
参加公推比选人员在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所报职位具体条件:
1、市教育局局长。原则上应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中共党员。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中共党员。
3、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原则上应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或有3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市工信委总经济师。原则上应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或有3年以上宏观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5、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总工程师。煤炭专业院校毕业,熟悉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有3年以上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6、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原则上应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在规划建设部门工作3年以上,熟悉规划管理、设计等工作。
7、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则上应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或在物价部门工作3年以上,熟悉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8、市地震局副局长。原则上应地震、工民建相关专业毕业或有3年以上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经历。
9、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则上应熟悉旅游策划、旅游资源评估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10、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原则上应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工作,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公推比选程序
(一)公开推荐
1、推荐报名。采取各级组织推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按照干部选任标准和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足5人的,取消该职位公推比选,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人选介绍。采取播放人选自我介绍影像片的形式,介绍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个人受奖励情况等。
4、公开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在一定范围内对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比选人员。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照每个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比选人员。
(二)演讲答辩
1、竞职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职优势、工作设想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现场答辩。演讲结束后即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评委打分。演讲和答辩结束后,由评委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
(三)考察任职
1、组织考察。根据比选人员演讲答辩得分情况,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进行组织考察。
2、确定拟任人选。将演讲答辩和组织考察结果按6:4的权重计算出参加比选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综合排序情况确定差额拟任人选。
3、票决和任职。由市委常委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形成任职决定,并对拟任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推比选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对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进行全程录像,及时以新闻发布形式将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需填写《鹤岗市公推比选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样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登录鹤岗门户网站下载(《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并提供电子稿)。同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简历表、任职文件、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及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提供报名人员档案。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市委机关办公楼1楼105室
联系电话:3350084、3350911
鹤岗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