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主任、副主任的公告 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优化政务环境而决定设立,由广东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及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答复工作,多年来在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协调政企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反映企业诉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政务环境优化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班子建设,扩大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副主任。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各一名。 选拔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拔人选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对象,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熟悉党委、政府机构的运作,热爱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事业,具备一定的法律和经济基础知识,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主任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②现任法律或管理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③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现任中层正职或已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3月31日);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3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二)副主任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副处级,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②现任法律或管理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③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现任中层副职(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3月31日);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3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确定任职人选、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以邮递方式报名。 2.报名材料:《2011年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公开选拔主任、副主任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 广东省总商会网”、“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网”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2号(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联系人:吴建辉;联系电话:020-83352746、15975589917。 4.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以邮递方式报名可以只寄复印件,截止时间按邮戳为准,邮编:510180。 5.资格审查:由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邮递方式报名的在参加笔试时要提供证件原件审核),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 6.曾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正立案审查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与面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针对职位特点,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法律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笔试及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笔试、面试成绩按4∶6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有关说明 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在“广东省总商会网”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可凭其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查询。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考察人选名单在“广东省总商会网”上公布。考察主要根据考察人选的实际业绩,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 (四)确定任职人选 根据考试及考察等情况,省工商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任职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省工商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空缺。 (五)任前公示与任职 对拟任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在“广东省总商会网”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选职位实行一年试用期,从任命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能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本公告由广东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