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是全市领导核心,常委会班子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标杆,常委会的工作直接关系市委工作成效,影响着全市的发展大局。当前,“十二五”发展的大幕已经开启,武汉正处于承前启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常委会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重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常委会班子建设成为推动武汉在“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现就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党性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最高原则、铁的纪律。常委会每位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服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在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坚强的党性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坚决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执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当好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火车头、排头兵。深入贯彻落实“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和“两圈一带”的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一主两副”的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和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建设,增强武汉对周边城市的辐射作用,为湖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更大贡献。定期向省委报告工作和落实省委决定的情况,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市委常委会成员至少每半年向省委相关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二、坚持恪尽职守,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高举旗帜、把握方向、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重大立法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积极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开展工作,每年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工作汇报1到2次,及时听取市政府党组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坚持召开“双月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重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党管武装,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建设。
(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市委常委会成员要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殚精竭虑,吃苦在前,忘我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面对矛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锲而不舍、坚韧不拔地面对挑战,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现代化的领导,善于用市场化的理念、国际化的视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工作,大胆推进观念创新、举措创新、制度创新,以创新精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大力营造善于抓住矛盾、敢于破解难题、推动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着力提高领导水平。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把握科学发展规律,掌握科学发展方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科学分析和判断形势,超前预测和谋划发展,不断增强把握全局的能力。深入研究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的实践,善于从制度上建立应急机制,不断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善于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稳妥处理涉及多方面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强统筹协调的能力。
(六)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动全局性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的途径,努力在新一轮城市发展中赢得竞争新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基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融合式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努力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着力打造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法制武汉建设。着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七)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抓好改善民计民生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广大百姓。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坚持常委会成员接访制度和下访制度,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利益诉求,发现和化解矛盾。完善常委会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选择企业、社区或村等2到3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体察群众冷暖疾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市委常委项目联系制度,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酝酿重要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出台重大决策,都要深入基层和群众,敞开门、面对面,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常委会成员每年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每个常委每年要保证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完善常委会成员蹲点调研制度,认真总结来自基层的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调研成果研讨交流制度,适时召开调研成果研讨会,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九)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实绩。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简化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应酬活动。认真落实“四先四后”(先商后政、先客后主、先远后近、先外后内)的礼仪要求,积极营造重商亲商的人文软环境。常委会成员不参加未经市委办公厅安排的庆典、奠基、颁奖等活动,不为商业性匾牌题字,不参加部门举行的一般性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等活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给基层增加麻烦。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领导可以不参加的会尽量不参加,一个领导可以讲清楚的问题不安排两个人讲。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解决问题的话。提倡现场办公,即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
(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市委常委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武汉市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委会闭会期间,对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四上午召开市委常委会,如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则根据书记提议适时召开。市政协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每次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市委常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要自觉服从并坚决执行。
(十一)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书记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互相交心谈话。市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遇事多担待,相互多补台,倍加珍惜团结,带头维护团结。要以市委常委班子自身的坚强团结,带动市几大家班子之间、上下级之间、党群干群之间的大团结,努力形成同心同德、精诚合作的生动局面。
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十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大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坚持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坚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通过会议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及时通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
(十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以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要求提拔本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坚决做到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逐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规范运行的制度,扩大市委全委会讨论表决干部的范围,探索差额选任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的日常性管理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六、强化理论武装,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
(十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不放松,建设学习型班子。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有计划地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不断提升知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特别是着眼于推动武汉“十二五”跨越式发展,适应武汉“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需要,重点抓好自主创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金融风险、危机处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政治坚定性,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以及运用理论推动实际工作的能力。坚持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增强本领。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务虚会,科学分析形势,研究重大问题。
(十五)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读书班。落实个人自学制度,每年提出一些书目用以自学,加强日常理论、业务学习。健全专家学者学习辅导制度,每年至少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两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完善学习督促制度,每年度末,常委会成员向常委会汇报学习情况,开展互评和考评。
七、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十六)带头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重要资源配置、项目支持、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常委会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抓好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不良现象不掩盖、不袒护,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努力锤炼高尚人格,以人格力量带好班子,锤炼队伍,推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凡要求下级做到的,常委会成员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常委会成员首先不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奉公,不插手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不收受红包礼金,不滥用权力,不搞特权,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班子良好形象。严格约束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十八)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常委会工作质询、询问制度,探索建立党代会、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制、组织部门考察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市委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强化对常委会成员的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成员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始终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