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公务员局的数据显示,公务员法实施的5年中,我国每年职务得到晋升的公务员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在一些地方、部门中,竞争上岗已成为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常态方式。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职务晋升长期以来采用的是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的方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对公务员竞争上岗进行了初步探索,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更是为公务员竞争上岗提供了法律依据。据了解,到2015年,我国通过竞争性方式晋升公务员的比例每年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竞争上岗凭德才、政绩和民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
“今后将深入研究规范竞争上岗的程序、范围,针对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加强笔试、面试试题命题研究,进一步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表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