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印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后,我省积极主动自选动作,从今年8月份起至2011年底在全省推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明确在全省设立30个示范县创建点,要求各示范县做到每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为明年集中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要求每个案件都有查核责任人,查核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对实名举报和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做到100%查核
根据省委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在示范县创建中,要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规定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制定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进行监督的措施。
省委组织部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对干部选拔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形成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护廉网”。每个案件都有查核责任人,查核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对举报件的查核率达到95%以上,其中对实名举报和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做到100%查核。
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开展严厉整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专项活动。
力推基层党内民主
要普遍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试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差额票决干部的办法,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经常化、制度化
省委组织部强调,要普遍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试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差额票决干部的办法,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经常化、制度化。
记者翻阅各地的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发现,示范县创建点都据此提出了要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分类提名制度,实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班子推荐、领导实名推荐、全委会(常委会)推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实现干部推荐提名的多元化。
在示范县(市、区)创建中,我省要逐步做到每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记者注意到,深圳市福田区大幅提高标准,要求逐步做到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二分之一。
公信度测评低于70%要进行调整
从今年起,所有的县(市、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工作,这项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举行
作为配套,省委组织部还制定了《县(市、区)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试行办法》。办法要求,不管是否列为示范县创建活动范围,从今年起,所有的县(市、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工作。这项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举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也可委托统计部门具体承办。
此一测评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取不少于200份样本,其中所在市的有关党政部门的样本约占10%,本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样本约占50%,乡镇(街道)、村(居)干部的样本约占40%。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在县(市、区)党政内网上开展网上调查。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率低于70%,且所有测评内容“满意”选项合计数少于“不满意”选项合计数的,经分析,选人用人确实存在较多问题、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应作为重点帮扶单位,加强指导。其中,属于参加示范县创建活动范围的县(市、区),应进行调整。
创建不力者取消示范资格
此次创建活动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1年底告一段落,并将于2011年8月―12月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方案,此次创建活动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1年底告一段落,并将于2011年8月―12月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今年首批确定了30个示范县。其中,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11个市各推荐两个县(市、区),珠海、佛山、惠州、汕尾、阳江、潮州、揭阳、云浮等8个市各推荐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应参照通知精神,选择部分乡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2011年1月―8月,严格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对工作不力、满意度较低的,或用人上存在严重不正之风、又得不到严肃查处的,取消其示范县资格,由本市其他县(市、区)替补。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