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10年统筹定向公开选拔
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视野选拔集聚一批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四个遂宁”的优秀人才,激发各类人才扎根基层、激情创业的活力,遂宁市委决定,采取常规公选和定向公选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4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统筹、政策指导,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名额和条件
面向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文教、卫生事业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34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资格条件为:
1.符合《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回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4.具有3周年以上连续工龄,个别岗位放宽到1周年以上;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以2010年8月底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为准;规模以上企业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
7.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连续任职时间、工龄,均截止2010年10月31日(计算办法为: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工龄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
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三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任用决定之后放弃任职者,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
三、公选方法
本次公选采取“3+2”模式进行,即采取初选评价、基本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两种方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任用建议人选。
初选评价。在报名环节,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和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选评价,重点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2.基本素质测试。重在考察报考者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基本素质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参照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要素考察报考者的基本素质。按照每个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领导能力测试人选。
3.领导能力测试。以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与人沟通、影响他人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把握大局的基本能力。
每个职位按照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含工作实绩加分)占40%、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4.民主测评。重点考察报考者在原单位(部门)的群众公认度。凡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50%者,直接淘汰。
5.综合评价。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和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廉政情况。
四、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是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自愿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日—11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职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报考面向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工作实绩加分申报材料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1.对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公选职位,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公选职位,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面向乡镇文教、卫生事业人员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凡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予报考。
2.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常住地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外出自主创业、返乡自主创业的报考者,报名时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用工情况证明。资格由企业所在地经委初审后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
经资格审查,每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8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选。
(五)报名缴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基本素质测试考务费50元。
五、工作实绩加分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统筹定向公选成果运用的通知》(遂组通〔2010〕47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度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成绩前5位且自身无影响任用重大问题、因职位限制而未任用,今年再次参加公选的人员,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根据《公选后备人才信息库》,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1位至第5位,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其他奖励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供原始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任期内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区(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次分别加1、0.5分。
3.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面向乡镇文教、卫生事业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单位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5.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6.常规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以上奖励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六、能力素质测试
1. 基本素质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各区县设置考场。报考者于12月3日到报名地组织部(组织人事局)领取准考证,12月5日统一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2. 领导能力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职位基本素质测试(含工作实绩加分)前5位参加领导能力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时间初步定在2010年12月中旬。进入领导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领导能力测试考务费80元。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取每个职位总分的前2位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以职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通知为准。
七、考察任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差额考察程序。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使用建议,按程序报职位所在地党委审议,并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择优选拔,其他考察对象均有影响任用问题的,该职位空缺。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人员,免去所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任职满一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定向公选的干部,两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
八、公选纪律
1.考生必须讲诚信。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 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地,三年不准报考。
2.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在报名、基本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