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长乐跨越发展,中共长乐市委决定,面向福州市公开选拔8名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长乐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
长乐市统计局副局长1名
长乐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长乐市金峰镇党委委员1名
长乐市航城街道党工委委员1名
长乐市漳港街道党工委委员1名
长乐市鹤上镇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负责科技工作)1名
长乐市文岭镇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负责科技工作)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报考各职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应满4年以上,还应有2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报考长乐市市直部门副职职位,均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需相关专业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设置,同时应有2年以上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其它职位,均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报考长乐市镇(街道)党(工)委委员职位,均应是中共党员(党龄满3年以上)。
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
计算工作年限、党龄及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8:00至2010年11月12日17:30。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0月27日起登录“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 (http:// gkxb. fjcl.gov.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公开选拔咨询点:长乐市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编:350200);咨询电话:0591-28922303;传真:0591-28887113;电子邮箱:clgbk@163.com;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正常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2010年11月22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查询本人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和有关考试事宜。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0年11月26日起登录“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5日,考试地点设在长乐市,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 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福建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福州市统一选派考官。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选(并列第5名者一并列入)。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乐市公选办)将在“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排名顺序(应试者可登录“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查询)。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按照“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近期2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地点设在长乐市,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可登录“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查询。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四)组织考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人选(并列第3名者一并列入),由长乐市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长乐市公选办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长乐市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中,镇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负责科技工作)任职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暂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转党组织关系,工作满五年以上、经考核称职以上的,且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公开选拔的监督
长乐市委组织部和长乐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长乐市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591-28889958
长乐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1-28922000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长乐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长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