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
[日期:2010-09-19] |
宝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 |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按照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的要求,现就宝山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宝山区审计局副局长等3个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宝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职位说明:本职位协助局长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审计综合业务的指导与推进;参与起草审计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开展审计调查工作,提出对策思路;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修改重要文稿和审计信息报道工作。 (二)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职位说明:本职位协助主任对确定的滨江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理,包括对滨江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助主任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确定的黄浦江两岸功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组织实施本区黄浦江沿岸的开发建设;负责滨江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三)宝山区宝山报社副总编(副处级,事业单位) 职位说明:本职位协助总编组织落实新闻业务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定年度新闻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新闻报道方案,负责重点新闻报道策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修订有关新闻报道规章制度;负责头版的编辑工作,对具体新闻报道的布置、采访、编辑、校对、排版、付印等工作环节进行审核;负责读者互联工作。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宝山区审计局副局长职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熟悉审计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法律观念,文字综合能力比较强;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计算到2010年9月,下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审计师、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二)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熟悉城市建设管理或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沿江沿海城市开发管理比较熟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同类行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宝山区宝山报社副总编(副处级,事业单位)职位:政治敏锐性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对报纸编辑、新闻报道、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等业务比较熟悉,了解党报等报刊的编辑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媒体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及其他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9:00至9月22日18:0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选拔职位咨询电话:(021)56691011*1518,(021)56782307,联系人:李鹏。 (二)资格初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上述职位的,由宝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宝山区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12人的职位,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安排在10月4日,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处级职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命制试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每一选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8名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等,分别到相应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由于未参加、未通过有名额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3、面试。10月中旬,组织面试。由宝山区公选办组织实施。 4、提出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四)组织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五)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宝山区公选办按照分类、分层、分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联系电话 增强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宝山区公选办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A301室。联系电话:(021)56782307,传真:(021)36070511。邮政编码:201900。 监督举报电话:(021)56692083。
宝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
上海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