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同时在北京市工商局设置常设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市食品办既是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办事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维护首都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消费安全的主力军,面对北京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投资、交易行为的多元化、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所带来的市场监管压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不断加强以“胸怀大局甘当主力,勇挑重担甘当苦力”首都工商精神为核心的统一职业价值观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的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为目标,以数字工商为基础,以现代化建设为手段,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和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六大体系的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首都工商现代化水平、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优化投资环境,维护交易公平,保障消费安全,为首都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首都创新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市场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首都工商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紧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坚定信心,把握机遇,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首都工商专业化、现代化建设,着力提高市场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营造首都健康和谐的市场生态环境、建设世界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宣传处)、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直销监督管理处)、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1999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市局下辖19个区(县)分局(含燕山分局)以及天安门地区分局等7个专业分局和执法检查大队等27个行政机构,并负责管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截至到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有在职人员6300余人,离退休人员19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