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土地权属管理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2004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撤消原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土和房管职能分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决策,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措施,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改革创新,转变作风,开拓进取,全局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近几年来,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土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建立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围绕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任务,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1000亿土地整理储备任务;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得到国务院批复;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基本完成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了以拆除“大棚房”为重点的违法占地查处工作,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加大矿山整治力度,保护首都生态环境;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起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是:
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矿产资源开发处、地质环境处、地热处、财务处、人事处。同时按照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及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派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设19个国土资源分局(18个区县分局及亦庄经济开发区分局),1个行政执法机构,9个市局属事业单位及131个各区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截止到2009年底,全局系统人员编制共计2653名,其中行政编制63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1名,机关工勤编制73名,事业编制1917名。在职干部职工18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