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气象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名,副厅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较丰富的组织大型科研项目的经历。同时,应具备下述资格:
1.具有大气科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正处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经司局级以上单位推荐,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只能破格一项)。
二、公选程序
1.报名
报名表在中国气象局网站(www.cma.gov.cn)的公告中下载。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寄至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干部二处(邮编100081)。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气象业务两部分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内容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
笔试地点:北京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2008年10月
面试地点:北京
5.确定重点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重点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重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中国气象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三、其他
公选工作由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68407101(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干部二处)
监督电话:68406612(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