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改善县级领导班子结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市委研究意见,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1、挂职副县(市区)长(4人),大学(全日制),中共党员,35岁以下(
2、团市委副书记(1人),大学(全日制),中共党员,30岁以下(
3、市旅游局副局长(1人),大学(全日制),35岁以下(
4、聊城日报社副总编(1人),大学,中共党员,40岁以下(
5、市规划局副局长(1人),大学,40岁以下(
6、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1人),大学,40岁以下(
7、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1人),大学(全日制),女,35岁以下(
8、市监察局副局长(1人),大学,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40岁以下(
9、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人),大学,40岁以下(
二、报名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山东省内(含中央驻鲁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报考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人员中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报考人员应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在市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中层副职满4年。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连续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任职时间截至
聊城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