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开阔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和区委《关于贯彻<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对团区委副书记等11个副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1. 共青团怀柔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公务员)
2. 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副校长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 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公务员)
4. 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1名(公务员)
5.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公务员)
6. 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1名(公务员)
7.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公务员)
8.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1名(公务员)
9. 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公务员)
10.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事业管理人员)
11.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事业管理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怀柔区区属处级单位的公务员、事业管理人员、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在怀双管单位特别优秀的干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也可以参加公开选拔。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共青团怀柔区委员会副书记职位年龄不超过28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位、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不超过45岁,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应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现担任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副职,或任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中层正职满1年,或任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中层副职满4年。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副处级干部也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和区内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
5.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见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www.hrld.gov.cn)。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宣传动员
下发《怀柔区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召开区属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会议,部署公开选拔工作。同时,在《怀柔报》、怀柔电视台、怀柔广播电台、怀柔信息网、怀柔组工网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以及选拔职位说明书,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职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相应报考条件,登录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www.hrl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需网上下载打印《怀柔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同意后,由本人携带《怀柔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单位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1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户口薄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区委党校接受资格审查。区属处级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公开选拔。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0人,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一般不再公开选拔。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5日8:30至8月11日17:00,共7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7日8:30至8月11日17:30,共5天。
公开选拔咨询电话:69659005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公开选拔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
每一职位笔试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6名(如有并列,按得分排名顺延)应试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资历评价两项内容,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需在笔试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纸质+电子版)。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
(四)组织考察
考察前,组织每一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由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确定人选
公开选拔职位拟任人选经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通过区内媒体进行公示。对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干部,办理试任职手续。如经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四、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电话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69641681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9631371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