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进一步优化地区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2]89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县级职位20个,其中正县级职位2个,副县级职位18个。
面向全疆公选职位:
副县级职位(1个):
1、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汉族)
面向塔城地区公选职位:
(一)正县级职位(2个):
2、塔城地区妇联党组书记(女、汉族)
3、塔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哈萨克族)
(二)副县级职位(17个):
4、塔城地区团委副书记(哈萨克族)
5、塔城日报社副总编(汉族)
6、塔城地区卫生局副局长(汉族)
7、塔城地区科技局副局长(哈萨克族)
8、塔城地区商务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9、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蒙古族)
10、塔城地区农科所所长(汉族)
11、塔城地区歌舞团团长(哈萨克族)
12、塔城地区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回族)
13、塔城地区人防办副主任(汉族)
14、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汉族)
15、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汉族)
16、塔城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女,汉族)
17、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组长(汉族)
18、塔城地区种牛场副场长(哈萨克族)
19、塔城地区种羊场纪委书记(哈萨克族)
20、塔城市副市长人选 (1名,女,汉族)
没有设置公选职位的其他少数民族,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报考相应的汉族职位(塔城市副市长职位除外)。
二、公开选拔的对象范围
面向全疆公选职位的选拔范围:
1、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市区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面向塔城地区公选职位的选拔范围:
1、塔城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兵团农九师干部,农七、八、十师驻塔城地区团场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辽宁省援疆干部和在塔挂职干部;
4、中央和自治区驻塔单位干部和中央、自治区在塔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人员,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6)塔城日报社副总编、塔城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塔城地区农科所所长、塔城地区歌舞团团长、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塔城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满3年以上的人员也可报考;
(7)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报考相应职位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符合职位具体条件(详见简章)。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截至2012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公选工作于2012年5月上旬开始,6月底结束。总体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任命5个阶段和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谈话11个环节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9:3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5月17日结束资格审查工作。
2、笔试。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5月底进行。
4、考察。6月中旬前由地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
5、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用建议人选,按照干部任用程序研究决定。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地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地区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地委组织部,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全程监督,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聘请部分地区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担任公选工作监督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地区纪委和地委组织部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地区纪委举报电话:0901-12388
地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01-12380
地区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举报网站:http://tc.xj12380.gov.cn
报名及其他详情请登录小白杨塔城党建网查阅《塔城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小白杨塔城党建网网址:http://tc.xjkunlun.cn/。
本公告由地区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区公选办报名及咨询电话:
0901-6232996、6238727、6227929
各县(市)公选办报名及咨询电话:
塔城市公选办:0901-6222604、6229385
额敏县公选办:0901-3300073、3351589
乌苏市公选办:0992-8511180、8510567
沙湾县公选办:0993-6012625、6023121
托里县公选办:0901-3682223、3685723
裕民县公选办:0901-6522687、6526126
和布克赛尔县公选办:0990-6715578、6713779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9日
2012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及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
2012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2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和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