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喀什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喀什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20个,其中:正县(处)级职位2个,副县(处)级职位18个;维吾尔族职位8个、汉族职位11个、除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职位1个。
(一)正县(处)级职位:
1、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维吾尔族);
2、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汉族);
(二)副县级职位:
1、喀什地区纪委效能室主任(汉族);
2、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汉族);
3、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4、喀什地区卫生局副局长(汉族);
5、喀什地区旅游局副局长(除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6、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7、喀什地区地震局副局长(汉族);
8、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汉族);
9、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维吾尔族);
10、喀什地区科协副主席(维吾尔族);
11、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维吾尔族);
12、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维吾尔族);
13、喀什二中副校长(汉族);
14、喀什六中副校长(维吾尔族);
15、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6、伽师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7、英吉沙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8、岳普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选拔对象为:
1、全疆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需任现职满三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4月30日);
(5)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6)身体健康。
3、其他条件
(1)报考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位的,应是中共党员,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医院领导管理经历。
(2)报考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位的,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医疗业务管理,有医院领导管理经历。
(3)报考喀什地区纪委效能室主任职位的,应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报考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的,从事过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可优先。
(5)报考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位的,从事过组织人事或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可优先。
(6)报考喀什地区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7)报考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职位的,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者)。
(8)报考喀什地区科协副主席职位的,有自然科学领域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的可优先。
(9)报考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医院管理经验。
(10)报考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位的,应具备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或管理工作的优先。
(11)报考喀什二中副校长、喀什六中副校长职位的,应具备教师系列大中专院校或中学高级专业职称,有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经历。
(12)报考喀什地区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的,应热爱园区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招商引资和经济管理经历者优先。
计算年龄、工龄、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11个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5月5日至5月13日,上午9:30至1: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5月中旬结束资格审查工作。
2、笔试 。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包括并列名次)。
3.面试。5月下旬进行。根据考试情况,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包括并列名次),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4.考察。6月中旬前由喀什地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
5.决定。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喀什地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报喀什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有关情况详见《喀什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章》。可从“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gov.cn)、“西部明珠-喀什噶尔网”(http://ks.xjkunlun.cn)或“喀什人事人才网”( http:// www.ksrsrc.gov.cn)下载。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喀什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喀什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喀什地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地、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督,重要环节向社会公开,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公选面试时,邀请职位所在单位干部代表旁听并进行测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加强公选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喀什地委组织部和喀什地区纪委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喀什地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98-12380
喀什地区纪委举报电话:0998-12388
本公告由喀什地区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522377
此公告由喀什地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5日
2012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及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