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20名科级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1、镇长提名人选4名;
2、面向年轻干部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13名,其中面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公选3名;
3、面向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公选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3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选面向全县,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
(一)镇长提名人选职位
1、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二)面向年轻干部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正股级职务,或任副股级职务1年以上,或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满1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面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要求为2009年以前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且仍在聘的。
(三)面向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公选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职位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现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连续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
4、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期间参加绩效考核格次为称职以上,并在镇处于前列;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近3年来所在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在镇处于前列;
5、获得市委表彰的“百佳村官”或“十佳社区党组织书记”称号的优先。
村(居、社区)党总支下属的党支部书记不在本简章所说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范畴之内。
试用期内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干部;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干部;受过刑事处罚的干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干部;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干部不能报名。
以上涉及到年限计算的,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面向村(居、社区)党组书记公选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职位的工作程序另行发布,其他职位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名表请到洪泽政府网、洪泽党建网下载),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名时间结束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24日,
8:30-11:30, 14:00-17:00
报名地点:行政中心三楼326室
咨询电话:87222408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拔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8:1,按比例核减计划。
(三)素质测试
1、镇长提名人选职位
(1)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在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按照选拔名额进行民主推荐。依照民主推荐得票多少顺序,按照选拔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实行两轮面试,依据第一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选拔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人选。两轮面试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现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2011年11月底前任职)的加5分;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的加1分;个人获省级(省委、省政府,下同)综合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综合表彰的加3分,获县级综合表彰的加1分。表彰加分取最高类型进行一次加分,不累计。
(2)面试。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该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与票决。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进行票决。
(六)公示与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任用的,由县委研究确定具体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镇长提名人选提交相应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选纪律,规范公选程序,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87229902(县纪委廉政室)
8721137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