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积极性,中共宿迁市委决定,面向市直机关公提公选20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市直机关副调研员,共20名。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须现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并连续任职满10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下同),或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2年。
2、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受到过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
3、任现职级期间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或曾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经考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绩。
6、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提名预告,提出提名人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提名职位、资格条件、提名方式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初始提名人选,由组织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提名,也可以由5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或者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各提名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名,填写提名表(凡个人提名须署名),交组织部门汇总。
(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组织部门对各提名主体提出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三)公开提名结果并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始提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在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四)进行适岗评价,酝酿确定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民主推荐和适岗评价情况,按照选拔职数1:1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建议人选,经市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确定正式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按照选拔职位实施组织考察。
(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市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决定。
(六)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提名事项
1、提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7日。
2、提名地点: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706室),联系电话:0527—84368768。
3、提名方式和要求:提名采取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提名的组织或个人登录宿迁党建网(http://sqdj.gov.cn)下载填写《提名登记表》,并提供提名人选任职经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学历学位、招商实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送至提名地点。各单位或个人提名的人选不得超过1名。
本公告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相关事宜及时在宿迁党建网公开,监督电话:0527—12380。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