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中共宿迁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2名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如要报名请点击:我要报名,如已报名需修改信息请点击:修改信息 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位要求
本次公开选拔12个副处级领导岗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市规划局总规划师1名、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市水利局总工程师1名、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非中共党员)1名、市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女性)1名、市体育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1名、市总工会副主席1名、团市委副书记(中共党员)1名、市妇联副主席(女性)1名。
具体职位要求如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城乡建设、建筑工程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2)市规划局总规划师职位:熟悉城乡规划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3)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4)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水利(水务)规划建设及管理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5)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非中共党员)职位:熟悉环境保护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6)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位: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统计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7)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熟悉金融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相关工作或专业经历。
(8)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女性)职位:熟悉城市管理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9)市体育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体育工作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体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10)市总工会副主席职位:熟悉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
(11)团市委副书记(中共党员)职位:熟悉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
(12)市妇联副主席(女性)职位: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妇女儿童工作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下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担任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担任中层正职1年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4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总工会副主席、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职位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网上报名可登录宿迁党建网(http://sqdj.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可直接到宿迁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706室),联系电话:0527—84368768。
2、报名材料。现场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任职务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网络报名人员在登录网站报名的同时,需将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到宿迁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传真:0527—84368768)。
3、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不足10人的职位不开考,征得本人同意可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拟选拔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对所报考职位笔试前5名人员中,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有关材料原件的,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根据竞职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按照选拔职位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情况,并将考察人选的廉政申报相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四)决定任用
经市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每个拟选拔职位确定2名差额票决人选。召开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在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和提名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相关事宜及时在宿迁党建网公开,监督电话:0527—12380。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