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乡镇干部队伍,优化班子结构,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区直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公推公派部分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副乡镇长人选职务。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副乡镇长人选10名。
二、选拔范围
区直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
三、资格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中层正职满2年或乡科级岗位助理满一年,或现任副科级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区直事业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符合上述条件,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高的,经部门党组(党委)推荐也可报名参与。
四、选派程序
1.发布公告。在《中国宿豫》、《宿豫党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个人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干部个人可直接到区委组织部自荐。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实施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按选派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实施组织考察,全面客观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发展潜力等情况。
4.酝酿差额人选。召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按照选派职位数1:1.5的比例酝酿提名差额票决人选。
5. 票决选派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区委常委会按照选派职位数1:1的比例,差额票决选派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党政办公大楼405室)。
3.联系电话、传真:0527—84465657
4.推荐方式和要求: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推荐、自荐的单位或个人登录宿豫党建网下载《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用表或个人自荐用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1.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用表)
2.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用表)
中共宿豫区委
附件1
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报名登记表
(单位推荐用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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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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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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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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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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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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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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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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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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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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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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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学 位 |
全日制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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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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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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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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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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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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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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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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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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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推公派副乡镇长人选报名登记表
(个人自荐用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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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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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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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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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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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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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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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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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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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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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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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学 位 |
全日制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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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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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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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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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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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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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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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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