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9个委室:办公室、代表联络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4个科:文秘科、行政科、人事科、督查科。
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北京市通州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去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决定是否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