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是负责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文化委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公共文化科、产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科、规划科。
行政执法队行政编制16名。其中队长1名(副处级),科长3名,副科长4名。
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上述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本区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3.拟订本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
4.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本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负责本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6.负责指导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调用;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7.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8.负责本区印刷复制业以及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9.依法对本区文化艺术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以及文化和博物馆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并对以区文化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0.负责文化艺术系统、文物和博物馆系统、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3.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4.负责本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