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992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属于市级开发区。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为:行使县政府赋予的职权,编制开发区的区域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园区发展各项政策;按照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对园区项目、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全权处理本开发区一切事宜。具体是:
1、制定本开发区规划、布局、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区基础设施的前期准备和实施;
3、招商、引资、引项目、引技术、引人才;
4、入区项目的接洽、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
5、经济合同签定;
6、督办各项手续,区域、部门之间的协调,保护管区内的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7、优惠政策的兑现;
8、县委、县政府、开发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481公顷,控规面积为401.3公顷。2008年至2009年,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先后挂牌成为 “中关村八达岭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基地”、“北京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延朝区县合作产业共建新能源产业基地”。
八达岭开发区重点定位于发展新能源及环保产业,采取以新能源科技研发及设备制造和周边示范应用联动发展的新模式,打造风电产业和太阳能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为辅助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着力建设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应用体系,形成风电、太阳能生产制造、实验检测、示范应用的产业链条的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入区企业共600余家,其中实体企业4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