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延庆县政府重要职能组织部门,主管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秉承“民生至上、公道廉洁、务实创新、和谐高效”的核心价值观与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民生为重、人才优先”这条主线,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工作为重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平稳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加强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探索和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我们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与时俱进,为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六、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
七、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
九、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流动调配科、调解仲裁科、社保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和人事教育科13个行政科室,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机关劳务服务中心、人才协会16个事业单位。目前,全局共有在职职工246人,离退休人员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