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是怀柔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怀柔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民政科、民族宗教侨务科、社团办公室、政工科8个职能科室。截止到目前,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共有在职人员130余人,离退休人员50余人。
其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民政、民族、宗教、侨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济、扶贫济困,负责征地超转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起义投诚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居民粮油帮困人员、城乡医疗救助人员的核准、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农村孤寡、残、幼人员入“五保户”注册备案;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参与拟订社区建设规划,拟订本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并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及更名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申请、审核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资金。
(十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侨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本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宗教、侨务事务服务体系; 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宗教、侨务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发证、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宗教事务的协调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五)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悬挂清真专用标志的登记审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审批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政、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十八)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和优待证的发放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区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对全区民政、民族、宗教、侨务事业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怀柔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建设京郊经济强区战略目标,以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推进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大民政,有力保障大民生,全面推进一项重点政府投资工程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早日开工建设。确保两项工作取得突破: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契机,使双拥工作的取得新突破;以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契机,使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办好三件惠民实事:继续做好社救优抚对象建房工作;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九养”政策的落实工作;高标准完成198个农村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突出四个加强:加强民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机关制度建设,加强民政机关文化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全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勇于突破,使全区民政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