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本区法制工作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拟订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负责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工作,编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指导本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调解决本区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本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八)负责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3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