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是负责本区教育事业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昌平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合署办公,代管昌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昌平教育督导评估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负责驻昌高等院校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拟订本区中等及以下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各类教育考试、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指导所属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科普、国防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九、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本区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和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及其他教育捐助款;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统筹安排所属学校校舍的管理、维修和基本建设,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区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负责统筹管理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策研究与宣传教育科、法制教育科、教育行政科、学前教育科、义务教育科、高中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体育美育科、安全保卫科、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办公室、教育审计科、基本建设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后勤管理科、监察科、督导一科、督导二科等21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