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是负责顺义区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救灾救助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优抚科(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科)、安置科(双拥工作办公室)、婚姻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财务科、监察科(全程办)、低保中心(征地超转管理中心)、福利生产办公室、老龄办公室、殡葬管理所、福彩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15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3.研究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负责本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变更登记及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牵头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5.研究拟订本区救灾工作政策和应急救灾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7.研究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研究拟订本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0.研究拟订本区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本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11.研究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12.研究拟订本区有关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13.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的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本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