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北京奥运核心区域,于1978年7月31日恢复建立,现有行政编制310名,内设机构27个,主要职能为: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改造工作的监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称号。
该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创立了“检察院、工程廉政专家、企业”三位一体模式;严厉查办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反贪局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等荣誉;深入探索专业化办案机制,设立负责轻刑快审的公诉三处,形成“术业有专攻”的办案模式,成立北京首个“妇女犯罪审控组”并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等荣誉;加强对刑罚和监管场所的监督,该院驻监检察室被评定为全国检察系统“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积极妥善化解矛盾,开展上门接受举报,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该院围绕“勤学敬业、务实求新、为民执法、团结奋进”十六字院训精神,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规范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举措,成立“朝阳检察院专业化人才发展团队”,该院被评为“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朝阳区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础”;同时,该院还深入开展检察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围绕“凝聚精神、提升素质、构建和谐”的检察文化建设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的队伍保障作用,不断强化队伍的职业认同,提升人员职业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提升队伍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为朝阳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