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介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市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82号)和市编办《关于同意市政府法制办调整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11〕28号)文件,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内设10个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离退休等工作。 (二)综合处。 承担本市依法行政综合业务工作;承担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宣传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三)法制一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村、农业、水务、商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统计、园林绿化、旅游、金融、工会、海关、检验检疫、烟草专卖、气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 (四)法制二处。 承办教育、科技、民族、公安、安全、监察、民政、司法、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社会建设、文物、体育、侨务、信访、机构编制、共青团、妇女群众、残疾人事业、国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 (五)法制三处。 承办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邮政、电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七)执法监督指导处。 承担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八)复议案件办理一处。 负责承办当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九)复议案件办理二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复议立案审查处)。 负责承办当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对市政府、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 (十)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承担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