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简介 |
一、中共北京市国资委党委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成立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文 〔2003〕223 号),成立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讨论和决定市国资委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和监事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驻京企业双管单位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研究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五)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中央单位做好中央驻京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指导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七)监督检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北京市国资委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 〔2003〕18 号),组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