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土地权属管理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项工作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 2004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撤销原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土和房管职能分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十一五”期间,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为主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红线。五年间,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
能力不断提高,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规划、地籍等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全市国土资源干部职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展望“十二五”,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将北京建设成为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首都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通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维护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地质基础工作,为首都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地质支持。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努力缓解首都作为特大城市面临的人地矛盾突出的局面。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是:
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 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矿产资源开发处、地质环境处、地热处、财务处、人事处。同时按照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及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派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设17个国土资源分局(16个区县分局及亦庄经济开发区分局), 1个行政执法机构,9个市局属事业单位及132个各区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截止到2010年底,全局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041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 2004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撤销原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土和房管职能分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十一五”期间,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为主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红线。五年间,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

展望“十二五”,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将北京建设成为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首都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通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维护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地质基础工作,为首都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地质支持。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努力缓解首都作为特大城市面临的人地矛盾突出的局面。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是:
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 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矿产资源开发处、地质环境处、地热处、财务处、人事处。同时按照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及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派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设17个国土资源分局(16个区县分局及亦庄经济开发区分局), 1个行政执法机构,9个市局属事业单位及132个各区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截止到2010年底,全局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0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