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1年统筹公开选拔
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干部人才脱颖而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泸州市范围内统筹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统筹和政策指导,各区县委及其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及区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整个公开选拔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提名任用六个步骤环节进行。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名额和资格条件
面向泸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含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含“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农民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统筹公开选拔50名科级领导干部。报考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及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年龄45周岁以下,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
4、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职工2年以上,或现任规模以上企业(含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中型以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小型企业法定代表人)1年以上,或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或现任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含“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连续服务2年以上,或农民工,或中共党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5、身体健康。
6、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7、近3年内(2008年以来)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或近3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在统筹公选中经研究决定任用之后放弃任职者,不得报考。新录用机关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以上年龄、工龄、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均截止2011年5月31日计算周年。规模以上企业均包括同等规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企业规模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
三、公开选拔环节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少于10人的(部分特殊职位少于8人的),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选。
2、笔试。
3、面试。
5月中下旬在各区县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
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
5月下旬,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6、提名任用。
各区县经研究认为确实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当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或任职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纪律,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经统筹公开选拔任职人员,在选举当选或任命后享受相应职务待遇。委任制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职,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免去所任职务并不再保留相应待遇和身份。选任制人员当选后,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02876;监督电话:12380。
各区县公选办报名及咨询电话:
泸 县:8182050 传真:8192838
合江县:5269684 传真:5269873
古蔺县:7204166 传真:7222830
叙永县:6220128 传真:6233135
江阳区:3123715 传真:3123721
纳溪区:4218217 传真:4218217
龙马潭区:2522105 传真:2522115
泸州市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