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出台实施办法
□首次明确统筹公选程序□对特殊人才适当放宽条件
□强调“干什么,考什么”
本报讯(记者 李旭)3月24日,《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首次明确统筹公选一般每年一次,任职未满一年的干部不得参选,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作为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统筹公选的省份,此次我省就统筹公选出台专门实施办法,重点对程序要求、遴选比例、测评方式等进行全面规范,再一次走在全国前列。
《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厅级领导干部公选,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公选,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要求具体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公选,由市(州)委组织部统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要求具体实施。
以程序规范破解“随意性”难题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取得明显成效。为破解公选随意性较大的难题,我省出台此办法,首次明确统筹公选程序: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我省统筹公选要求——注重紧扣实际、科学设置条件,注重人岗相适、突出能力素质,注重提高质量、降低公选成本,注重改革创新、探索新的方式。
【解读】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此举旨在改变过去公选“各自为政”、“零敲碎打”导致公选成本过高、政策把握不一等问题,可以大大降低公选成本,提高公选效率。
任职未满一年干部不参选
遴选比例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专业性强、要求特殊的职位不低于6∶1;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经调剂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
统筹公选一般每年一次;“非领导职务,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其他不宜公开选拔的职位”不列入公开选拔。任职未满一年的干部不得参加公选,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根据需要,还可定向某些群体实行公选。
【解读】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这些规定,打破了地域、资历、身份限制等体制性障碍。今后,面向海内外,在多个领域、多个层面、不同群体中选人,在四川将成常态。
统筹公选委任制干部试用一年
考试测评上,办法强调“干什么,考什么”,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求面试应注重岗位适应性,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驻点调研、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上,提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履历评价、德才评价、实绩评价等方式进行。
决定任用上,办法提出,对统筹公选任用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选任制干部虽无试用期一说,但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此外,经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优秀干部可纳入视野,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到其他领导岗位。
【解读】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这种程序设计和内容设置方式,有利于解决“高分低能”、“会考不会干”等问题,把纸上谈兵型的人挡在门外,突出了人岗相适和学历是基础、经历是重点、实绩是关键的基本要求。
【新闻名词】
统筹公选
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的领导和上一级组织部门的统筹下,对同一职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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