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
一、选调名额
法官5名、检察官3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检察工作;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法院、检察院担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2年以上;
6、身体健康。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既可以报考法官职位,也可报考检察官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年度考核有在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其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发布选调公告。公开选调名额、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和初选评价。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0日-1月30日。
(2)报名网址:http://www.sqscdj.com(宿城党建网)
(3)联系方式
① 区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2963006 传 真:0527-82963008② 区检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2960630 传 真:0527-82960644
(4)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宿城党建网,直接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判或检察职务任命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司法工作业绩材料、调研和获奖情况等材料传真至相应报名联系点。通过资格初审后,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上述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5)初选评价: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情况、办案情况、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分别按选调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或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3、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对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选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分别按选调职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考察。按照公务员考录政审工作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进行递补。
7、公示及录用。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正式任命。
宿迁市宿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