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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光明新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光明新区土地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个职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5个) 1.光明新区土地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公务员编制); 2.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事业编制); 3.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1名(事业编制); 4.光明新区公明党工委委员1名(公务员编制); 5.光明新区光明党工委委员1名(公务员编制)。 二、公开推荐选拔职位范围 面向光明新区公明、光明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 三、公开推荐选拔职位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差额票决的方式进行公开推荐选拔。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光明新区土地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 (4)现任光明新区公明、光明办事处或新区机关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属军转干部或内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干部首次提任的,按现职务的职级确定任职资格,任现职级不满规定年限的,可参照其在军队或内地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5)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 2.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 (4)现任光明新区公明、光明办事处或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属军转干部或内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干部首次提任的,按现职务的职级确定任职资格,任现职级不满规定年限的,可参照其在军队或内地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5)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 3.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 (4)现任光明新区公明、光明办事处或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属军转干部或内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干部首次提任的,按现职务的职级确定任职资格,任现职级不满规定年限的,可参照其在军队或内地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5)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 4.公明、光明党工委委员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现任光明新区公明、光明办事处或新区机关单位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或已担任副处级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属军转干部或内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干部首次提任的,按现职务的职级确定任职资格,任现职级不满规定年限的,可参照其在军队或内地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5)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自荐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任职的其他情形。 五、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分为发布公告、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差额票决、办理任职手续等八个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12月29日)。公布职位、条件和要求。 2.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12月30日-1月4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个人如实填写《光明新区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后,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会范围为自荐人所在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公明、光明办事处参会范围为公务员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荐人所在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光明新区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加签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新区组织人事局611室,联系电话:88211660,邮箱:gmxqgbk@163.com。相关表格可到新区管委会网站主页公告告示栏下载。 3.资格审查(2011年1月4、5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将组织推荐的报名材料汇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干部名册。如相关岗位报名的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该岗位。 4.面试(2011年1月8日)。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出题,面试采用“大评委”制,采用个人述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为每人6分钟,参加面试的人员先用3分钟时间陈述本人的优势和不足,然后用3分钟时间回答考官的提问,考官现场打分。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候考,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面试结束后依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5.确定考察对象(2011年1月10日)。召开新区党工委会议,根据面试情况,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即每个职位经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3名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并统一征求新区纪检监察局、公共事业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6.组织考察(2011年1月10日-14日)。考察需进行民主测评,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察对象,召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全体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公明、光明办事处的考察对象,召开公务员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量化计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综合总分计算方法:总分=面试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7.差额票决。召开新区党工委会议,结合面试及考察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8.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举报电话88211681,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