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在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上迈出了更大步伐。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是强化德才、能力和实绩导向,减少随意性、提高科学性,防止“唯分取人”,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这就要求我们要妥善处理好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的四个关系,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健康进行。
妥善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关系。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突出特点是公开、民主,群众参与程度大。党管干部和走群众路线都是我们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要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确定有关职位人选,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把群众对竞争人员的评价作为决定干部作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党委(党组)要牢牢掌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主动权,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妥善处理竞争性选拔干部与其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关系。竞争性选拔干部在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突破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时;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选拔确定有关职位人选时;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门职位的人选等。但它不能取代其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不是唯一形式。要注重竞争性选拔干部与“双推双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区别与联系,按选拔任用对象和参与竞争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程序和办法,做好不同层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妥善处理考试与考核的关系。评价一个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看他在竞争选拔中的表现和成绩,同时要考察他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在确定竞争职位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干部在竞争考试、答辩成绩和平时德才的表现,全面衡量。有的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很强,平时表现突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考试、答辩的成绩却不理想。这种情况说明,单看哪一面,都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所以在竞争性选拔干部时,要充分结合干部的笔试成绩、答辩成绩、民主测评等情况和平时年度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汇总,以确定干部的综合成绩,全面准确评价干部。
妥善处理竞争与团结的关系。竞争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是新时期党政机关干部必须兼备的两种意识。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机关干部的竞争意识。事实证明,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机关工作带动全局,讲求工作效率,做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条件是团结、协作。不讲团结、协作的竞争,只能把事情搞糟,降低工作效率。所以,我们要加大引导和教育全体干部树立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的意识,正确看待竞争,使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增进团结的过程,达到公平竞争与团结协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