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8月9日,株洲市就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作出部署。
“四项监督制度”实施以来,株洲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程序、严格落实理清岗位职数、广泛听取意见、综合汇总情况、组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等5个环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在去年面向乡镇(街道)、企业公开选拔8名县处级干部,全市统一公开选拔47名科局级干部之后,今年又将拿出7个县处级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并启动了3年300人的市直机关与基层、企业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株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程绍光要求,要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严肃查处问责上下功夫,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
株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力量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