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干部。是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从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看.这也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选拔方式,提高选拔质量,努力推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首先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当前,一些地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存在各行其是、忽冷忽热、操作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主要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有关。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继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和情形、基本程序和操作办法等。加强计划和统筹,推广联合公选等选拔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探索实行“大评委制”、全程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良性运行。
竞争性选拔的公信度高不高、生命力强不强,关键取决于选拔质量。个别地方选出来的干部素质不高、工作不适应,干部不服气、群众有意见,影响到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开展。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必须把好质量关,把干部考准选优。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让优秀人才进入选拔视野。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改进笔试、面试方法,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素质和水平。把考试与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单凭考试、演讲取人。从而,让干得好的人考得好、能力强的人选得上.防止误用那些夸夸其谈的“马谡”。
扩大范围、增加数量,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的基本要求。从总体上看,目前多数地方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数量仍然不够多、所占比例仍然不够高,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进一步扩大选拔比例,逐年推进,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要把量的扩张与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推公选、公推比选、公推竞职等多种选拔方式,在各种形式的比较、借鉴中进一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水平。
竞争性选拔干部,社会参与度、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舆论热炒。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坚决反对造势作秀、刻意炒作,坚决防止把改革庸俗化,切实维护改革的严肃性,保证改革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