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7月12日电 (记者王伟健)从7月份起,凡是新提拔为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者,均要在公示期内参加一次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将取消任职资格。日前,在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程中,株洲县推出系列硬举措,作出大胆尝试。
据了解,株洲县规定任职资格考试对象为全县拟新提拔为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候选人员,考试内容以政治理论为主,并包括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经济常识、时事政策及县情概况等。任职资格考试以闭卷考试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委宣传部等联合组织,在干部任前公示期内集中举行。
株洲县委宣传部长曹道忠介绍:“以前选拔干部,没有专门的资格考试,7天公示期内如果没有异议,就走马上任。现在用制度规范,就能督促我们的干部不断地学习。”